伦理与诗歌伦理

发布日期: 2008-02-28      浏览次数: 2336  


 

 

一、

近些年来,关于诗歌的话题忽然多了起来。其中比较热门的,要算 “草根性”、“打工诗歌”、“底层生存写作”等概念。

在这些概念中,“草根性”是一个比较新鲜、似乎中性的说法,在今天全球化、资本化力量日益强盛的现实文化语境中,“草根性”的提法也算是诗歌界所作出的正面回应。而且,其提倡者李少君将之与个人经验、生命冲动、地域背景、生存环境和传统之根相联系(1),在诗学意识上既与“第三代诗歌”中的一脉相承续,又有对1990年代诗歌“个人化写作”理念的采纳与吸收;同时,这一说法也很容易唤起长期积淀于国人文化心理的平民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政治无意识”,迎合社会各界对于诗歌“介入性”(“及物性”)和本土性(“民族性”)特征的阅读期待,暗合关注苦难与底层的社会主导舆论,甚至还可以被理解为对先锋诗歌写作中“不及物”倾向和“技术主义”倾向的含蓄反拨,包含着诗人对于自然大地、生命存在及其身边细微之物的价值关切或悲悯情怀……所以,“草根性”的提法在一定程度上为1990年代以来歧见日深的文坛各方展开自己对于诗歌的不同诉求与想象,搭出了一个共同的话语平台。正因为这样,上至中国作协,下至许多民间诗歌群落,都表现出谈论“草根性”概念的巨大热情。

但这一概念的意义也仅限于此。因为它包的东西太多,对诗歌的期待和要求太多——虽然它并不想为诗歌制定清规戒律。而且,从李少君所列举的具有“草根性”写作倾向的诗人名单来看,与其说他们“均表现出某种共同的新的倾向与追求”,不如说表现出的是相互之间从诗学意识、审美趣味到艺术追求等等方面根本性的差异。如果笼统的说“他们的诗,具有了某种原生性和深度,一种将个人的独特内在的生活、经验、脾性甚至背景自然地转化为诗的创造性与独特性”,那么所谓“草根性”的特点又实在没有什么新的特点——这种东西难道不是每一个诗人都必须具有的艺术自觉和写作目标吗?对于一个进入诗歌写作的人来说,这是他应该遵循的基本的艺术准则。所以说,作为一个诗歌概念,“草根性”对于诗歌实践只是一个缺乏命名的有效性和阐释力度的空洞的能指。

从诗歌本体的立场来说,这一概念并非产生于诗歌实践的内在困难——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自1980年代以来,在路数不一的各种诗歌探索中在不同层次上已经得到了触及和处理,只不过一直没有集中和上升为一个笼统的“共名”。那么,作为出现于台湾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现代化、基层民主化浪潮中的一个文化政治概念,“草根性”能否借用为新世纪汉语诗歌写作的一个时代“共名”,显然是颇为可疑的。从这一概念在台湾的语源及其应用来看,“草根性”在社会分层上指称与精英分子相对的市井小民组成的底层社会,在文化的历时性区分上指称与西方文明相对的“在地性”(即本土性)传统文化,在政治结构中指称相对于官方的民间文化,在文化品质上指称文化较少的原始的生命力。所以,作为一种文化的品质构成,“草根性”虽然具有冲击僵化文化秩序的解构性活力,但其本身的低俗、粗鲁、劣质,更容易与非理性的“民粹式”思维一拍即合而在草根阶层中蔓延,一旦变成社会思潮就会产生巨大的破坏力。从这一点来说,在新诗经历了太多“以破为立”的革命教训的今天,将“草根性”作为一个普适性的诗歌概念,于新诗的建设弊多利少。

还有一点是不能不指出的:提倡者在阐述这一概念时,为强调其重要性,不惜设计了一个“草根性”/“观念性”的二元对立结构,并以此梳理新诗发展的历史脉络,甚至将“草根性”写作视为新诗从“观念性”“误区”中转型的高度。这种忽视新诗发展的复杂性、并将概念泛化、草率树立评判标准的方式,其简单化、极端化已经超越了这一概念的有效性限度,很容易抵消这一概念本身所可能具有的合理性蕴涵。

 

 

二、

 

尽管“草根性”这一概念的提倡与阐释有它的问题与危险,但相对来说,它对近些年来的诗歌写作还是具有一定针对性,而且它还尽量表现出诗歌观念上的开放与包容,这也使它对当前的诗歌写作具有一定的启发性。相对而言,我认为值得警惕和忧虑的是另外一些诗歌说法,一种将诗歌问题意识形态化和伦理化的诗歌批评。我指的是“打工诗歌”、“底层生存写作”等概念。

这种忧虑来自一次小型的诗歌聚会。在那次天南地北的漫谈中,人们谈到了目前举国上下一致关注的农民问题。于是,分歧变成强烈情绪化的争吵。于是,有一著名诗人呼吁:“必须再来一次反右!……”

起始是哄堂大笑,之后我不寒而栗——话语一旦与权力结合,悲剧的历史循环不难想象。我再一次有了时光倒流之感。

……

上个世纪末,看到有人以“排队”、“分边”的“运动”形式,将诗人、诗评家分成“民间写作”与“知识分子写作”两拨,把诗歌实践中的差异上升到“立场”和“精神品质”的严重对立程度,我就想起过那句“爱憎分明不忘本,立场坚定斗志昂”的“文革”唱词。没曾想自那场“论战”开始,将诗歌问题伦理化的倾向竟愈演愈烈。于是乎,“打工诗歌”、“底层生存写作”就变成了事关“时代的写作伦理”这样庄严可怕的命题。于是乎,民族性、“忠于现实”、“为老百姓写作”、关怀底层,诸如此类耳熟能详的诗歌说辞再一次被人强调,令人顿生不知今夕是何年的困惑。

在一次会后,和一位师长闲聊,我说:怎么现在总有置身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感觉。他补充说:还要早,很多说法其实在五六十年代就很时髦。

也许,也许。稍稍回想一下20世纪中国文学史,自“平民文学”、“乡土文学”到“普罗文学”,到什么什么文学,以表现对象的“阶层性”、以思想感情的“立场性”、以写作姿态的“代言性”,来评判文学作品的价值高下、作家(诗人)写作真诚与否、作品真实与否,并以此为根据,对不符合论家所理想的文学形态进行道德谴责和伦理批判,以总体性的民族伦理规训个人经验的表达,这样的“介入”文学的方式,其实是新文学与生俱来的毛病。这一重症虽经1980年代的反思与“革命”,但似乎还是应了鲁迅的话:不断地向左转转转,结果反成了右,不断地革革革,到头来一无所有。新文学真的因为经验理性的匮乏,而只能在价值理性化的怪圈中作激情洋溢的历史循环?

但无论怎么说,经过1980年代的文学“启蒙”后,对那些类似胡风所比喻的“五把刀子”的理论或说法,我总是心存疑虑。我很怀疑它们是否属于现代汉语诗歌建设中的症结性问题。

更何况,这些理论或说法以及与之呼应的诗歌写作现象的出现本身,原本就不是来自批评家和诗人的敏感与“真诚”,而是整体性的社会话语风尚使之然。在这一点上,他们应该感谢湖北监利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

二、

 

对于关注近些年诗歌写作与诗歌批评的人来说,2000年是一个需要特别铭记的年份。这一年的春三月,一封从湖北监利写给总理朱镕基的信,在“两会”召开之际,将“三农问题”的严峻性呈现在国人面前——“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写信人李昌平沉痛忧愤的语言,唤起朝野上下对“三农问题”的普遍关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制度、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的呼声也随之发出。这一年的10月,外交部发言人透露,中国正在积极为批准联合国人权两公约(即《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准备……到了2005年,随着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提出,使得社会公正和公民维权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热炒的话题。

从“政治文明”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可以说,进入新世纪以来,现代“人权”意识、民主政治理念,已经伴随全球化、现代化的浪潮渗入中国社会各阶层。正因如此,“农民工”、“弱势群体”、“底层民众生存”、“社会公正”等词语才能频繁出现于官方媒体、民间舆论和学术文章,成为公共性的政治社会话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讨论。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对个体生命权利、尊严和荣誉的尊重,成为良知和正义的体现,对自身和他人生存权利的争取、捍卫、展开和表达,渐渐积累成社会共识,以前媒体讳莫如深的矿难、食物饮料中毒、失业人员的困窘生活、打工农民的屈辱与绝望……才能频频见诸报端,“马加爵事件”、“孙志刚事件”、“黄静事件”、“王斌余事件”等更是得到政府部门、民间社会和知识界的共同关注,甚至直接促成了某些制度法规的修改。

但在对这些公共性政治社会问题的敏感与表达方面,在底层民众血泪的生存现实面前,包括诗歌在内的当代文学似乎是反应滞后,“介入”不力(准确地说,是没有以文学的形式直接“介入”),结果导致一些批评家的愤怒谴责,视之为文学的“耻辱”与“堕落”——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谴责本身也是滞后的、跟“风”式的;与此同时,一种要求重新认识文学与现实的关系、反思1980年代以来文学观念与诗歌写作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关于“纯文学”、“文学性”、“文学自足性”的争论迅速蔓延;在诗歌界,便有 “草根性”、“打工诗歌”、“底层写作”等概念的随机出场。从这一点上说,这些概念的提出,实际是诗歌界人士面对当前中国社会现实矛盾与思想文化分歧的一种顺势选择。

但令人遗憾的是,从这些观点中我们看不出和目前社会主导话语的更多区别。其中某些论述甚至以二极对立的方式,通过对诗歌“技术主义倾向”的伦理化贬抑,来伸张“打工诗歌”、“底层生存写作”的价值优越性;而对“底层生存写作”的认识和强调,又仍然受制于阶级和阶级压迫论的思维惯性,将“底层命运”局限于“原始的、经济的、肉体的、政治权利的被压迫”(吴亮语),而忽视了现代压迫的形式上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这种令人吃惊的对诗歌艺术的简单化理解,无疑丧失了现代汉语诗歌通过艰苦努力建构起来的现代性视野,在诗学意识上表现出类似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单调与狭隘。

三、

自有新诗的历史以来,对新诗的指控经常是从政治社会学的道德观察开始,而这种观察又常常交织着“知识分子内心深处挥之不去的文化精英主义与平民主义互相缠绕的情结”(蔡翔语),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地导致了20世纪文学中“题材决定论”的盛极一时,并成为许多批评家与读者心理上的“政治无意识”;对于新诗萎靡不振的原因的纠察,也常常奇怪地落实到新诗在审美上的艰苦努力,在诗艺上的专业化态度,并将这种努力与态度简单地归结为必然的对立于社会伦理或政治立场。对这种长期以来文化心理积淀所造成的文学认识模式,多年前胡风就曾激愤地给予过反击。1950年代初,在那篇著名的“三十万言”书中,他更是将几种最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形象地概括地为放在作家和读者头上的五把刀子,其中有四点对今天仍有警示意义:(一)只有工农兵的生活才算生活,日常生活不是生活,(二)只有思想改造好了才能创作,(三)只有过去的形式才算民族形式,(四)题材有重要与否之分,题材能决定作品的价值。对于这类应者云集的意识形态化的文学理论胡风当年作了非常周密、非常充分的分析与反驳,认为它们“完全忽视了文艺的专门特点”,完全忽视了文艺实践是一种有它自己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规律”的劳动。针对那些站在非艺术的立场对文学发出的宏大要求,他直截了当地强调说,对于作家而言,忠于艺术就是忠于现实
胡风的话言犹在耳,因“胡风事件”所造成的文学悲剧殷鉴不远,但从目前文坛的情势来看,人们似乎已经是好了伤疤忘了痛,那种动辄以“立场”、“态度”、“伦理”、“良知”和“真相”、“命运”之类庄严的煽情大棒臧否诗歌、褒贬文学的故习,似乎已经借尸还魂,不知不觉间再次回到诗歌和文学批评之中。

但无论如何,经过1980年代的文学反思之后,在经过基本的审美“伦理”教育之后,对来自社会主导“立场”方面将文学问题庸俗化的病毒,人们已经具有起码的审美免疫力。那种轻视诗歌写作者的伦理自觉,试图以一种简单化的“题材决定论”对诗人进行统一的伦理普及教育的批评,势必受到真诚的反驳。恰如青年诗人凌越所表示:“对于诗人要介入现实或者要表达对苦难的关怀的论调(仅指这种呼吁本身,而非事实),我有一种本能地反感,因为倡导者的这种姿态本身就预先将自己置于无需辨析的道德位置,有一种居高临下地布道和施予的意味。在我看来,没有人能先天地获得这样的位置拥有这样的权力”。

这位诗人的意见应该说是对冠冕堂皇的“底层生存写作”论的明智判断与中肯反驳,表明了现代汉诗写作者诗歌“伦理”意识的自觉与成熟。因为他清楚,“无论从语言还是道德的立场谈论诗歌和现实的关系,都会多少显得机巧”,清楚诗歌写作如果缺乏“与社会的主流立场”的必要差别及其“道德张力”,“最终变得轻浮和有几分投机之嫌”,意识到了强调诗歌道德因素的微妙和危险。

的确,无论是描写社会底层,还是记录历史灾难,无论一首诗作在道德立场上怎样的无可挑剔,回到写作本身,它们都不能回避诗歌本身的伦理问题或者说美学问题。如布罗茨基所言:“美学是伦理学之母:‘好’与‘坏’的概念———首先是美学概念,它们先于‘善’与‘恶’的范畴。……问题不仅在于,美德并不是创作出杰作的保证,而且更在于,恶永

远是一个坏的修辞家”。对于现代汉语诗歌写作来说,并不缺乏对那些所谓的“大是大非”、那些轰动性题材的直接表态和介入,也并不缺乏对一个笼统的权力话语进行道德主义的批判,其真正的问题实际在于言说能力的匮乏,也就是审美能力的匮乏,审美素质的低下——甚至如诗人桑克所言:“写作目前的技术水平较低(技术单调,而且缺乏活力),需要踏踏实实地补上这一课”,缺乏对于诗歌自身的伦理法则的普遍意识与遵守。

鉴于现代汉诗曾经的惨痛经验与教训,我认为有必要强调:在对普遍性的社会伦理吁求保持呼应的前提下,作为与主流精英分子相区别的诗人,当现实或苦难呼唤着自己的形式,呼唤对自己进行命名与言说时,他要遵循的仍然也只能是诗歌自身的伦理法则:一种审美的角度,一种沉着的专业的态度——“把对写作的专注看作削弱先入之见、形成新的视野和新的见解的持续努力”,通过“技巧”对思想、意识、感性、直觉和体验的“辛勤咀嚼”,成就出经得起时间磨损的诗歌形式,和能够保持苦难的重量与质感的、具体的诗歌文本。他的道德价值不应求助于“新的价值神话”或“笼统的真理”,而应该通过对诗歌艺术的忠实,通过艰苦的甚至是寂寞的诗歌劳作来体现。他的伦理态度、伦理价值关怀不应该表现在人云亦云的热情和具有轰动效应的题材上,而应该体现在遵循诗歌自身的逻辑,在自己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勤奋工作,将现实的各种挑战(包括对底层民众的关注)整合于文学性价值的准则规范和文学的表现力之中。这也是分工趋细的现代社会对诗歌的专业性要求。

 

四、

 

面对近年来从伦理角度向诗歌发出的道德要求,我相信许多诗人都会感到一份沉重,也更多一种忧虑和疑惑。正如青年批评家王晓渔在题为《奥斯威辛之后,不写诗是野蛮的》文章中所指出的,当我们庆祝抗战胜利时,阿多诺所提出的奥斯威辛的诗学难题再次彰显:抗战八年,日军对中国平民的大屠杀一点也不亚于纳粹,为什么我们的大屠杀文学却无法与欧洲相比?当代中国并不缺乏“祥林嫂式”的抗战文学,但迄今为止,为什么感动全世界的大屠杀文学还暂付阙如?

文章所提到的奥斯威辛的诗学难题,实际上触及了当代思想家张志扬先生前些年就已经在思考的问题:“苦难转换为文字为何失重?”

因为,不仅仅是抗战八年,还有兵连祸接的国内战争,还有反右、“文革”等等给千百万人带来不幸与伤害的灾难性事件,对于生活在20世纪的无数中国人来说,有太多太多的苦难要求着命名与言说,铭记与表达;而我们的文学,并不能说对这些苦难(包括底层的苦难)缺乏关注与表现,有时侯恰恰是相反,我们的关注与表现具有一种“祥林嫂式”的“过度言说”,甚至连“祥林嫂式”的“过度言说”都不如,而成为一种表态式的廉价的、感伤的流行叹喟,一种展览化、商品化的书写行为。它一次又一次地暴露了张志扬先生所提出的汉语的言说能力的问题——我们的文学为什么总是无法将个人的和民族的苦难与经验转换为不朽的诗歌,使之以艺术的形式留存于世人的心灵。我想,这样的问题才是值得诗歌界去思考与探索,并通过写作实践予以回应与解答的。换句话说,诗歌写作的伦理问题只能发自写作者本身内在的要求,只能转换为艺术问题通过写作来解决;否则很容易流于一种甜腻的浅薄的道德煽情、一种挥霍苦难的语言游戏。

所以,对于当前一些来自诗歌之外的道德化伦理化的公共性概念,诗歌界不能不保持足够的质疑与批评。

鉴往知来,为免于社会伦理话语对诗歌造成的偏见与戕害,免于诗歌屈服于新的载道论与工具论,捍卫对诗歌特殊的专业性质与言说方式的基本认知,保证起码的艺术自律与规则,我认为有必要提出“诗歌伦理”来申张诗歌艺术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也就是说,诗人的写作只应该遵循“诗歌伦理”来进行,应该遵循诗歌作为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所具有的艺术伦理要求,遵循诗歌写作特殊的专业性质,特别是诗歌言说方式的特殊性所要求的基本法则。没有这种来自艺术本身要求的诗歌伦理意识,诗人很容易在流行的道德观念和时髦的公共性说法中迷失自我,最终导致的反而是诗歌对民族、人类精神解放与文化创造这一长远价值贡献的丧失;更危险的是,它会沦落为人人可以“介入”或曰轻薄的卡拉OK,从而为对诗歌进行别有用心的干预与利用大开方便之门。特别对于眼下的现代汉语诗歌而言,在好诗与坏诗缺乏判断标准,写作缺乏规则的混乱无序的状况下,再以一种宏大叙事压抑诗歌写作,忽视现代汉语诗歌建设艺术上的困难与当务之急,只会乱上加乱。从这一意义上说,提出与强调诗歌伦理问题,实际上是为诗歌写作本身的有序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也是捍卫诗歌写作的多样化、丰富性的必须,是为保卫诗歌的独立性与特殊性所设定的的最后底线。

如果丧失这一条底线,对诗歌企望太多太高,试图让诗歌扮演重要角色,诗歌就会异化,“异化成远比坦克和监狱更可怕的暴力”。



(1)      李少君《草根性与新诗的转型》,载《南方文坛》2005年第3期。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承办的首届明天·额尔古纳中国诗歌双年奖 双年评论奖。

 

 

 

 

与出版业之善于营造学术兴旺相比,对今后中国思想学术发展更重要的或许是已经牢固确立的学位制度(特别是硕士博士两级学位)。学位制度有利于形成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所谓的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知识文化场域(relatively autonomous fields of knowledge and culture),从而有利于促成中国的知识文化活动具有相对的自律性,而并非完全只受外部政治和商业权力的支配。这一知识文化的相对自主性问题,笔者在80年代末时曾专门作过一些论述,此地想借用布迪厄的"知识场域"intellectual fields)概念,重新提出这一问题。布迪厄批判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把文化领域完全归结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以及福柯(Michel Foucault)把所有知识都只看成是社会"规训"discipline)的外部决定论,突出地强调知识文化活动有其自身的"场域"即内部过程,从而对其他"场域"特别是政治和经济场域保持相对的自主性。这些论点对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改革时代中国知识份子的活动方式有一定启示。我们可以问,中国知识文化场域与改革本身处于一种甚么关系?或,面对经济政治场域的大规模改革,知识文化场域是否需要和如何保持自己的相对主性?

  直截了当地说,在改革已经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以后,中国知识文化场域相对自主性的首要问题就在于,必须避免使知识文化场域完全服从于改革的需要,防止知识文化场域成为单纯为改革服务的工具,尤其必须避免以是否有利于改革作为衡量知识文化场域的根本甚至唯一标准和尺度。不然的话,知识文化场域就会纯粹成为改革意识形态的喉舌和工具,失去其自主性。但问题恰恰在于,知识份子出于支持改革的热忱,往往会不由自主地从强烈的改革意识形态出发,把是否有利和促进改革作为衡量知识文化场域的先决标准,从而无法坚持知识文化场域的自主性。我以为这实际是改革时代中国知识文化场域的最大困扰所在,也是造成当代中国知识份子诸多尴尬的根本原因,因为改革意识形态的强大正当性压力往往使许多支持改革的知识份子无法辩护自己的文化主张以及对改革的某种深层困惑,90年代初"人文精神失落"的讨论极为疲软是个明显的例子。

  这种倾向事实上早在80年代文化讨论时就已经出现。文化讨论的中心问题是所谓中西文化问题,但这一讨论往往被解释成是所谓借钟馗打鬼,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亦即是知识份子不敢触及敏感的政治问题而以中西文化问题来借题发挥,许多人更由此强烈指责这正是中国知识份子软弱性的表现。但这类解释只能是徒然扭曲这场讨论的性质和意义,因为这种解释和指责完全忽视了,对于许多知识份子来说,所谓中西文化问题本身就是真问题、大问题,套用布迪厄的术语,可以说中西文化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乃是近代中国知识份子的"积习"habitus),它由近世西学东渐以来就必然出现,而且在今后仍将长期纠缠中国知识份子。这种思考和讨论有其自己内在的逻辑和要求,并不必然要与改革直接相关,并不必然要为改革服务,尤其不能以是否促进改革作为衡量的尺度。

  笔者个人因此一向反对用所谓"新启蒙"来概括从80年代到90年代的中国知识文化状况。因为这种"新启蒙"视野实际上是用改革意识形态来全面牢笼知识文化场域,而且往往强烈地用是否有利改革、有利现代化来规范和裁判知识文化场域的问题和讨论。所谓"新启蒙"80年代时其实主要是指党内改革派知识份子的论述取向,那时很少有人用"新启蒙"来概括整个知识文化场域的走向。原因相当明显,当时的主要民间知识团体如"文化:中国与世界编委会"以及"中国文化书院"等很难被纳入所谓"新启蒙"的范畴,前者的主要关切在于达成"西学"研究的相对自主性,后者则促成"中学"研究的相对自主性。这两者与"新启蒙"派诚然互有呼应,但它们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一种潜在的张力:西学和中学研究的相对自主性必然要求知识份子深入知识场域自身的语言,即西学和中学的论述语言,从而必须摆脱"改革语言",但"新启蒙"派的路向则必然要求不断强化"改革语言"。这种张力可以说就是改革意识形态与知识文化场域相对自主性之间的张力。

  但在90年代,用"新启蒙"的角度评论整个知识文化场域却似乎变得相当普遍。从这种角度,当然不奇怪,许多人振振有辞地批评80年代引进的西学大多是所谓西方反理性主义甚至反现代化的学说,因此不利甚至有害中国的改革和现代化;根据同样的逻辑,90年代初出现所谓"国学热"时,海内外都有人强烈怀疑这是否在迎合官方意识形态需要,或至少容易为官方利用;再往后又有所谓"后学"的辩论,很多人强烈认为西方的"后现代主义"等理论不利于中国的改革和现代化,因为中国现在尚未进入现代,等等。

  从这种角度来看,90年代在思想意识上的格局似乎反不如80年代来得开阔、舒展和宽容。用改革意识形态来牢笼知识文化场域的要求,自90年代以来似乎变得特别强烈,上面所举"国学""后学"的问题,都是明显的例子。无论国学还是后学,当然都应该作批判的讨论,但这种讨论应该以知识场域的语言来进行,以是否有利于对中学西学的深入研究来评判,而不应该用"改革语言"来进行,不能以是否有利改革和现代化来裁判。

  这绝不是说知识份子应该躲进象牙塔,不要关心社会政治,恰恰相反,真正的问题在于:知识份子是以知识场域为中介来形塑和开拓政治格局,还是先站定一个"政治正确"的立场并以此狭隘化知识场域的问题。以近年来的所谓"自由派""新左派"之争而言,从知识场域的角度看,首先涉及的是双方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差异极大,如果从这种知识场域内的分歧出发进行辩论,本可以使中国知识份子深入理解自由主义问题的复杂性,从而有助于更深入地讨论中国的政治问题。但近年的实际情况是,许多人对自由主义理论和历史的复杂性并无真正兴趣,而只是急于给自己戴一顶桂冠,从而炮制种种极端狭隘甚至谬误百出的所谓自由主义"定义"。例如朱学勤式的定义说"自由主义的哲学观是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相对立",可是这类定义与当代自由主义理论讨论乃风马牛不相及,更不必说这种定义先把康德(Immanuel Kant)排除出了自由主义,纯属外行的自说自话。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先从自己的狭隘"经验主义"出发来狭隘化知识场域的问题范围,然后再以这种极端狭隘的知识来讨论中国政治,导致知识场域和政治场域的双重狭隘化,结果只能是狭隘加狭隘,越说越狭隘。

  由于90年代以来知识份子出现重大分化,各种分歧日益尖锐,更需要知识份子以知识场域为中介来讨论政治和公共问题。如果把任何新问题的提出都首先变成政治场域的立场问题,从而只能用政治标签和政治定性来解决思想争论,那只能导致中国知识文化场域的日益狭隘化、肤浅化、劣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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