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与萌生中的规划文化(二)

发布日期: 2007-04-18      浏览次数: 2338  


非洲[24]

  在非洲大陆的空间尺度上探讨城市规划问题,极有可能出现总体描述与具体案例背道而驰的情况。以城市化为例,布隆迪的城市化水平不足10%,南非共和国约为66%,而位于红海的小国吉布提,一个彻头彻尾的城市国家,城市化水平高达84%。然而,几乎所有的非洲国家都经历了快速城市发展。20世纪90年代,次撒哈拉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平均增加了5.3个百分点,其中在最不发达的国家,城市发展速度更快[25];同一时期,许多非洲国家的经济增长却停滞不前,国民生产总值甚至呈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这些非洲国家出现了过度城市化现象,即城市化水平与实际存在的正式就业岗位数量比例失调,结果导致在非洲大陆的重要城市,本质上类似于农村的贫困现象不断加剧,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产生的非正式经济呈爆炸式发展[26]。实际上在非洲,没有任何一个重要城市的财政水平能够保证为当地居民提供适当服务;据Kadmie H.Wekwete估计[27],“大多数城市的人均基础设施投资水平已经降为零”。目前,也没有任何一级政府有能力满足非洲城市的最低需求(更不必谈及农村人口的需求),他们越来越不得不依靠外国慈善家通过国内外非政府机构提供的资助;然而,这些资助同样不能与人口数量每15年翻一番的城市发展速度相适应。
  并且,资源不足只不过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反观城市规划,可以发现,尽管非洲的大多数重要城市都编制了总体规划,但规划实施却存在严重不足。R.A.Obudho在有关内罗毕的研究中指出[28]
  “土地分配过程充满了腐败行为,毫不理会规划制度与规范的存在;从公共部门到私人机构,无视任何规章制度,最终导致城市畸形发展。例如,在法律禁止建设高层建筑的地区,开发商们建起了摩天大楼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里出现了贫民窟和棚户区,并且不断扩大。NCC(内罗毕市议会)拥有调控城市发展的强大权力,却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为了应对严重的城市问题,内罗毕曾于1993年通过一份“行动规划”,提出要在市政当局重建并加强职业管理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但在Wekwete看来,“市政当局未能在规划实施方面采取任何措施”[29]Salah EIShakhs在其它非洲城市也发现了同样问题[30]
  “通常,规划是在没有或者极少听取当地意见的情况下编制完成的。作为一种规划实践,即使此类规划模式本身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规划实施却是现行规划机构力所不能及的。总体上看,在非洲,政府强制执行规章制度的能力非常薄弱;尤其当规章制度涉及不现实的标准或行为,有碍于市场收益的时候,更是如此。那些最初同意通过规划的政府官僚和政治家们也经常不尊重规划,许多计划尚未出台便被遗弃。这其中许多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的不民主制度,导致出现任人唯亲、裙带关系、带有偏见的资源分配、畸形的优先权限、抑制地方积极性和创造性等弊端。”
  看到上述略显沉闷的评价,人们可能会惊讶于这样一个实事,即在达卡尔、内罗毕、伊巴丹、开罗、约翰内斯堡、德班以及开普敦等城市,若干一流大学一直在授予规划学位,但是新一代规划师能否扭转非洲城市发展的现状仍需拭目以待[31]。目前,大多数非洲国家的经济发展过于衰落,以至城市规划几乎没有繁荣的机会,人类学家AbdouMaliq Simone的研究进一步暗示了非洲大部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失败[32]
  然而,南非共和国的新型规划管理制度可以说是一个例外。1994年,南非进行了后种族隔离时期的首届政府选举,规划重新获得合法地位。过去,南非的规划制度因与种族隔离制度密切相关而倍受指责;1984年,在经过数十年的努力之后,规划师的职业地位在《城镇与区域规划师法案》中重新获得法律认可。尽管如此,当南非的部分城市出现市民运动的时候,这里也出现了规模不大但异常活跃的持不同政见规划师运动,尤其在约翰内斯堡地区。
  在规划职业借助国家立法,努力在后种族隔离时代重树自我的过程中,南非的规划文化变得愈来愈具有战略性、参与性和整合性。南非规划师Tanja Winkler这样解释到:
  “关于这种文化,最清晰地表达是:每个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编制通过《发展整合规划》(简称IDP);作为后种族隔离时代南非的规划核心,这部规划旨在为新建城市提供战略指导。《发展整合规划》制度于1996年通过立法方式建立起来,目前主要通过《1998年地方政府白皮书》和《2000年城市体系法案》贯彻实施。在19982000年间,南非各城市确定了新的城市行政边界,并于200012月举行了地方政府选举。
  南非的《发展整合规划》与国际上的规划实践具有惊人的相似性,例如英国劳动部重新采纳的区域规划政策(1997),新西兰的综合规划实施调控,瑞士的区域整合政策,欧盟国家的地域整合规划,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动的多部门投资计划。但就像一位观察家指出的那样,‘人们对社会转型以及国家在确保平等生活环境中的角色日益关注,正逐渐融入对新自由主义以及城市效率和城市竞争力的关注’”。
  20026月,新成立的约翰内斯堡市开始实施《发展整合规划》,核心思想是要把约翰内斯堡建设成“能为世界最佳企业提供服务和效率的世界级城市,大力发展服务经济和外向经济,提供以外向型服务业为主的就业岗位,使约翰内斯堡的城市经济能够置于全球经济的框架之中”。然而,在数量庞大的城市居民极度贫困、缺乏技能,甚至难以满足食品、住所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如何实现上述目标尚需拭目以待……令人失望的是,针对贫困问题,规划提出了带有新自由主义色彩的“自上而下”的行动计划,力图通过“增加私人企业赢利”来缓解贫困问题[33]

欧盟[34]

  19995月,欧盟国家负责空间规划的部长们在德国波茨坦举行非正式会议,会上通过了一份酝酿多年的文件,即《欧洲空间发展展望:欧盟领域的均衡与可持续发展》(ESDP),展望了不久的将来,在现有15个成员国的基础上,随着东欧、中欧和南欧12个新成员国的加入,欧盟领域扩大之后的发展前景。在政治架构不断扩大的前提下,针对一个全新的地理空间,制定一整套的规划原则标准,可谓大胆创新之举。
  欧洲英语所谓的空间规划即美国规划师所理解的区域规划。对此,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做出了如下定义[35]
  空间规划是指被公共机构广泛用于影响未来人类活动空间分布的措施方法,目的是建立更加理性的土地利用组织及其相互关联,平衡发展需求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达到既定的社会经济目标。空间规划措施主要包括:协调其它领域的相关政策对空间发展的影响,在不同地区之间形成比市场导向下更加均衡的经济发展布局,规范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欧洲空间发展展望》为整个欧洲建立了一个相互协调的政策框架,并建议将其灵活应用于欧洲大陆的不同地区;尽管最终的空间政策和规划决策取决于欧盟各成员国,但各国在制定政策和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考虑上述政策框架。《欧洲空间发展展望》提出了三条政策指导原则[36]
  打破传统上城乡二元对立的局面,建立均衡的、多中心的城市体系,加强城乡之间的合作关系;
  推广交通通讯一体化概念,支持欧盟领土的多中心发展,并将其视为欧洲城市和地区实现欧洲货币统一(EMU)的先决条件;通过区域化的资金援助,逐步建立区域化的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为欧盟城市和地区提供平等的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
  通过谨慎周到的经营管理,保护和利用自然与文化遗产;在全球化时代,这不仅有利于保持和强化欧盟城市和地区的个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持它们的自然与文化多样性。
  传统上,物质空间规划在欧洲被视为某种形式的城市设计,而《欧洲空间发展展望》则在相当程度上拓宽了物质空间规划的范畴。它提倡在多个领域制定空间发展指导原则,在多个层面推进规划研究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它提倡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且认为城市在其中扮演着经济增长动力中心的重要角色。《欧洲空间发展展望》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平衡、整合、可持续性、协同、合作;就像城市内部的基础设施网络一样,各种形式的基础设施网络将成为实施区域性合作计划的重要途径[37]。但是《欧洲空间发展展望》的制定者们却担心,他们缺乏强制实施上述政策框架的能力,因此请求实行欧洲补贴政策,将具有强制色彩的决策权力尽可能转移到最低级别的地方政府手中,以促进欧盟整体政治目标的实现;另外他们也担心,欧洲视野的决策可能危及欧洲的文化多样性(即前述第三个政策指导原则涉及的个性问题),因此而受到抵制。
  至今,欧盟成员国已经同意开始实施这一空间发展政策框架。例如,波茨坦会议文件正在被翻译成各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并被广泛散布;欧洲委员会将把《欧洲空间发展展望》作为分配每年高达数万亿欧元、被称为结构基金的指导原则;各成员国将编制相应的地理手册,作为中学教育的内容;欧洲共同体的政策在空间上的影响也将因此而有所调整。另外,《欧洲空间发展展望》也开始成为学术研究领域热衷的话题,并且无疑将在区域规划领域得到进一步的探讨[38]

荷兰:鹿特丹的特大建设项目

  荷兰是通过填海工程逐步建设起来的国家,在规划制度方面存在一个“弱点”[39]。此处并不深究荷兰的城市和区域规划制度,而是简单介绍荷兰规划的一个方面,即在过去20年间日趋普及的所谓特大建设项目制度。特大建设项目既不同于日渐庞杂的土地区划,也不同于长期以来将覆盖城市或地区全部辖区、涉及政府管制手段的总体规划视为城市未来发展计划的做法,它以企业经济作为指导原则,希望打破日常惯例,通过建设宏伟的城市空间,加强城市在全球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力。因为特大建设项目经常超出城市政府的财力所及,所以地方政府必须寻求私人企业和中央政府的合作,新兴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即为其中一种;其基本原则就是回避现行的规划程序惯例,建立具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权、透明度和责任权的组织架构。通常,在特大建设项目中会引入世界级的建筑大师,为城市创造具有纪念性的视觉景观。最近完成的众所周知的特大建设项目有上海浦东[40]、柏林波茨坦广场[41]、西班牙毕尔巴鄂的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为复兴古老的“锈带”城市而在城市中心建设的、由Frank Gehry设计的古根海姆美术馆[42]
  鹿特丹的中央车站项目也是特大建设项目之一[43]20世纪90年代中,该项目曾被视为能够强化这个重要海港城市国际地位的六大“战略性”项目之一,计划在中央火车站周围的大片土地上进行商业开发,特别是建设有利于复兴城市中心的服务性和娱乐性项目,并将车站本身改建成综合交通换乘枢纽。为了实施此项计划,鹿特丹市、荷兰铁路公司(NS)以及两家与场地和城市颇有渊源的私人地产开发商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英国城市设计公司Alsop建筑师事务所被指定进行规划设计。预计再开发时限最长达18年,主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改善和扩建铁路车站,二是改善车站与周围城市街区之间的空间界面,三是完成6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相关各方曾计划成立联合土地开发公司,以便将各项计划、建设和权限纳入同一个企业名下,但是这个设想最终未能实施;相反,早期的建设计划被一分为二,由荷兰铁路公司领衔进行铁路车站和交通枢纽建设,由鹿特丹市议会主持进行具有赢利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它们分别拥有各自独立的组织机构。
  该项目的规划设计研究历时四年,总体规划于20014月问世;然而,情况随后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13月,由Pim Fortuyn领导、自称为“自由鹿特丹”的新兴政党在鹿特丹市政选举中获得30%的选票,彻底改变了支持上述计划的力量联盟;两个月后,Pim Fortuyn悲剧性地被刺身亡。自由鹿特丹联合其它两个小型政党,成功颠覆自二战结束后即开始执政的社会民主统治,由此导致一系列新的理想和价值观念的出现,鹿特丹中央车站项目也由此成为将鹿特丹建设成“世界城市”战略的组成部分。他们基于对满足城市社会需求必将导致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增长的认识,提出把城市引入全球资本市场的基本思路;但是在2002年,新成立的城市议会否定了此项计划。20029月公布的文件显示,战略性项目的优先地位以及城市营销的政治地位已经有所变化:新的财政预算将超过半数的资金用于确保城市街道的社会治安,由Alsop建筑师事务所设计的繁茂“香槟草”方案被彻底废弃,古老的火车站被确定为遗产建筑,“本土”建筑师将取代“海外”Alsop建筑师事务所负责规划设计,项目预算从最初的8.75亿欧元降至4.1亿欧元。对于这些变化,KooijmanWigmans做出了如下评论[44]
  在鹿特丹市内,人们不再谈论如何通过外向型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复兴,而是如何通过采取地方的、内向的措施解决显而易见的日常问题,尤其是如何加强现有人口与其城市之间的联系;因此,各项方针政策趋于重视满足鹿特丹市民的地方需求,例如社会治安、吸毒问题、对多元文化社会的不满以及无法获得合法国籍(主要针对移民工人)等等。
  在这个充满戏剧色彩的案例中,地方化并未因全球化而消失,反而得以彰显。在新的城市议会中,多数议员反映了商人和中产阶级的利益要求,因为他们的生活状态受到全球化的威胁,并且为此而感到前途迷茫。相比之下,曾经处于霸主地位的社会民主党之所以被赶下台,就是因为他们在努力把鹿特丹融入全球体系的过程中,没有认识到这些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英国[45]

  1997年,英国工党结束了保守党为期18年的执政,在托尼·布莱尔的领导下,开始实施被称为“第三路线”的行动计划,意图恢复在保守党执政期间一度消失的社会团结传统,即所谓的社区感。这项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将部分权限下放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在大伦敦地区的33个区(boroughs)实行民主选举地方政府,在英格兰实施新的区域规划,社会包容及市民参与,将可持续发展议程纳入地方规划和区域规划,重视不列颠岛中部以及其它地区已丧失制造业中心地位的传统工业城市中所谓“棕地”的发展。
  在工党执政初期,上述行动计划的重点是不同程度的权力下放。在北爱尔兰,针对数十年里频繁发生的暴力冲突,地方社区密切合作,制定了区域性的战略框架,作为长期的行动议程,希望藉此获得广泛社会认同,逐渐消除政治分歧,重新重视发展问题。在威尔士,为了促进基于资源开发的区域经济实现“跳越式发展”,相关地方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了经济空间发展计划,试图在受权力下放影响的三个主要地区,为新近成立的威尔士众议院提供工作框架。另外在苏格兰,伴随苏格兰议会选举和苏格兰执行委员会的建立,新近获得的地方自治权力得以充分彰显;苏格兰不再强制实施自上而下的空间发展战略,取而代之的是民主化的社区规划进程,由地方当局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46]
  20世纪90年代实施分权改革以前,英国和日本一样,是拥有两极体系的单一制国家,即薄弱的地方和强大的中央;国家政府有权更改行政边界,建立或取消负责地区事务的相关机构,并且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政府掌握着强大的财政权限。就像HerrschelNewman指出的那样,“管理制度体系明显侧重于自上而下、集权化的地区管制,地方的决策权力十分有限”[47]。在苏格兰,分权改革的效果甚为显著,地方政府通过一系列重要措施,在相当程度上获得了地方自治权力。相反在英格兰,中央政府却划分了新的发展区,建立了由中央政府资助和管理的区域开发机构(RAD);根据英国环境部(DETR)的观点,建立区域开发机构的目的是“反映地区的心声”[48],然而,
  ……这其中却继续流露出集权主义色彩。针对12个发展区建立起来的区域开发机构,其机构组成和财政预算均由中央政府决定,其执行机构成员也主要由中央政府从经济部门指派,以突出对经济发展的重视,尽管作为对地区民主化法律规定的呼应,其中包括了市政主管人员以及来自大学和贸易联盟的代表。区域开发机构的任务主要是提高竞争力、创新性和投资能力,制定综合的区域发展战略,但是由于他们控制资源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实际掌握的权限同样非常有限[49]
  为了赋予区域开发机构以地方合法性,英国政府进行了另外一项制度创新,即建立由地方当局和地方商界领袖组成的地区议会(Regional Chambers),这个新兴制度架构的作用如何仍有待考证。随着2001年大选的举行,进一步地区分权(如建立地区众议院)的热情似乎有所减退,而且总体上看,甚至出现了重新集权的趋势,例如各地的经济战略草案必须经中央政府审核。区域开发区机构(及其相当部分的财政预算)不仅把实施城市更新计划作为主要职能,并且还致力于开发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市场,而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致力于促进地区之间的合作。正因如此,再加上计划协调方面的困难,实际上,环境、交通与地区局的区域展望职能已经在官僚等级中转移到内阁会议层面[50]。但是目前还不清楚,这种集权是否有利于在实施区域计划的过程中,达到更加全面的协调统一。正如HerrschelNewman指出的那样,“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有效解决地方事务的能力,中央政府始终抱有根深蒂固的不信任”;而所谓“不信任”可能不过是关于中央、地区和地方之间旷日持久、日趋激烈的权力竞争的修辞性表述[51]。然而,协调与合作并非完全相同的两件事。中央政府关心的是“协调”问题,或者是合理实施政府行为的能力;合作则是为了达到共同目标而采取的自愿行为,更多地依靠横向联系而不是纵向指导。在实施区域战略过程中,过分强调协调不仅会引发抵制协调的情绪,甚至会阻碍自愿的协调行为。目前在英格兰,这一难题仍未解决[52]

美国[53]

  从正式的法律意义上讲,在美国,城市规划是一项地方职能,因此全国各地的城市规划各有不同。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规划,把“规划”的概念内涵扩展到囊括所有参与塑造城市的影响因素,或可将所有的参与者称为城市建设者,这其中除了地方的发展状况及其特殊的制度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开发商及其它经济团体、有组织的公民社会以及法律体系。因此,美国的所谓规划就是这些影响因素在特定条件下的相互作用。自诞生以来,新自由主义思潮就坚持认为,减少政府干预要优于增加政府干预;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广义规划就成为市场主导的规划。一方面,地方政府主导的规划越来越多地扮演着促进或被动的角色;另一方面,以往侧重于调控土地利用和市场影响的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出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此同时,全国范围的城市竞争日趋激烈。过去20年里,许多美国城市在重建城市中心的过程中,特别重视大型建筑综合体的建设;例如,位于市中心的购物中心通常是融合商业、办公、公寓、旅馆、娱乐以及其它活动的综合场所,在同一屋檐下创造了名副其实的“中心”——一座赢利的城市。重要的会议中心,为举办职业体育比赛(如足球、垒球)而修建的巨大场馆,为复兴滨水空间而修建的所谓节日市场广场,为吸引数百万旅游者而修建的水族馆,这些大型设施往往临近水域,并且在空间布局上相互毗邻;这已经成为典型的美国式城市复兴规划[54]。无庸置疑,这些项目均由私人企业家规划建设;相比之下,城市规划当局的参与少得可怜[55]。在城市郊区建设边缘城市,即在城市之外建设新城市中心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此类现象。Stephen Ward写到,“在这些地区的城市发展过程中,除了公平的土地区划许可制度以外,规划(特别是战略规划)的作用已经不复存在”[56]
  但是,边缘城市能否像传统的城市中心一样,成为可以与之相抗衡的真正场所?对此,一个私人的建筑师一规划师小组做出了回应。他们提出在空间布局上对城市发展进行划分,甚至提出建设新城;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形成边界清晰、相对紧凑的空间,与分散布局、低密度的典型美国郊区形成鲜明相比。遵循这种“新城市主义”思潮建成的空间场所可谓轰动一时,典型案例就是佛罗里达的滨海地区。为了推广自己的理论见解,新城市主义建立了正式的组织机构,即新城市主义协会;有人甚至将花园城市每英亩12户的经典密度水平与公共交通建设联系在一起,提出将新城市主义进一步推广为可持续的大城市发展模式[57]。例如,西雅图郊区的雷德蒙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利用开敞的公共空间取代典型的封闭式购物中心,营造出传统城市中心的氛围[58]
  在某种意义上,可持续发展思想是环境运动的产物。伴随美国城市对“可持续性”关注的升温,出现了一个新的流行术语——精明增长。1999年,Stephen Ward撰文指出,“环境保护联盟赞助建立了庞大的精明增长网络,将环境保护领域众多的现有机构整合在一起,其中包括新城市主义协会、增长管理领导联盟以及其它有影响力的职业机构”[59]。联邦政府同样对上述概念予以极大关注。然而实际上,这些概念完全起源于公民社会,并且与利益动机紧密联系在一起;因为新城市主义和精明增长都是可以经营的概念,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师和规划师都可从中大捞一笔。相比之下,官方的城市规划师只能使自己逐渐适应上述概念;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将上述概念视为城市规划职业最后的晚餐,从而一跃站到潮流的前列。
  然而,洛杉矶在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发展却与此截然不同,它更加关注多种语言构成的城市社会中贫困人口和少数人口的利益。这是一个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洛杉矶的公民社会自发组织起来,力争在公共交通发展中获得更加平等的待遇;它清楚地表明,在美国许多规划问题是如何最终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的[60]。在此,我们不妨对该案例进行简要介绍。作为一个彻头彻尾的汽车城市,当时的洛杉矶烟雾弥漫、拥挤不堪,一天的大部分时间里,高速公路上都布满了汽车,首尾相接、络绎不绝。以高效的区域公共汽车系统为主体的公共交通主要服务于低收入居民,他们大多数是新兴移民,把公共汽车作为主要的通勤交通方式。这种情况下,热衷公共交通的居民梦想,有朝一日洛杉矶能够拥有轨道交通系统,并且提出了资助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议。在此后一系列的公共机构咨询过程中,他们历尽挫折,但始终坚持不懈,终于在1980年的地方选举中,成功说服投票人同意征收赋税和支持公共借贷;尽管反对意见从未间断,但不久以后,洛杉矶的轨道交通开始动工建设。正如Grengs所描述的那样[61]
  “把轨道交通作为解决交通困境的途径,应该说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选择。各个政治派别坚持认为,轨道交通造价过高,而且并不适于洛杉矶经济活动布局分散的地理特点。他们警告说,轨道交通将无法吸引足够的乘客,无益于解决交通拥挤和空气污染问题,而且将会削弱对更有成本效益的公共汽车系统的资助。”
  1992年,根据州立法机构的法案,洛杉矶县大城市交通局MTA)宣布成立。这个通过合并公共汽车运营机构和交通债券管理机构形成的新机构,自成立之日起便倍受争议,出现了代价高昂(并且令人尴尬)的建设失误、贪污、腐败、欺诈、非法招标等诸多问题;为此,财产所有者们提出了高达30亿美元的法律诉讼,而交通局本身也陷入了巨大的债务深渊。随后,基于若干社区组织形成的劳工团体战略中心(LCSCLabor Community Strategy Center)开始详细审查这项令人沮丧的轨道交通建设计划,目的是“作为多种族的智囊团和行动团,综合考虑生态、公民权利、工人和移民权利以及跨国合作挑战等多方因素,协助建立民主的、国际主义的左派社会运动”[62]
  事情发生在1994年初。像Grengs描述的那样,当时MTA正面临为轨道计划的高昂成本寻找新的资金来源。在MTA看来,一个便利的资金来源渠道就是公共汽车乘客的腰包;因此提出,把公共汽车收费从1.1美元上调至1.35美元,取消被许多贫穷的公共汽车乘客所青睐的公交月票,缩减在若干公共汽车线路上的服务项目。对此,公共汽车乘客自然坚决反对;但是,MTA董事会最终同意了这项提议。仅仅七天以后,MTA董事会就投票决定,追加1.23亿美元的投资,用于下一阶段的轨道交通建设。这个决定引起了轩然大波。
  当时,没有劳工团体战略中心(LCSC)可以为之代言的地方社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形成抵制MTA带有明显歧视行为的有群众基础的反对声音呢?公共汽车乘客所在的社区便成为他们唯一的机会;很快,招募人员登上公共汽车,通过散发传单,解释日后成为公共汽车乘客联盟(BRU)的民间团体的目标。拥有了1500名缴费会员,其中绝大多数是低收入的公共汽车乘客的BRU,组织起反对派以抵制MTAGrengs写到,“为了抵制增加公共汽车收费,BRU在有色人种国家协会(NAACP)法律防卫基金会的协助下,以联盟的形式代表35万公共汽车乘客,针对MTA提起了法律诉讼”[63]
  当时是1994年。两年以后,这个诉讼案件以双方一致同意的判决而告一段落。虽然最后的判决并非任何一方的完全胜利,但它承诺增加公共汽车的数量,同时建立了由MTA和公共汽车乘客的代表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以确保法院的判决得以落实。然而,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并未停止,MTA也没有完全履行法院判决的相关规定,时至今日,仍需时常面对法院的干预和BRU的抗议。另一方面,报纸和政治家们目前也已承认了BRU作为依赖公交的公共汽车乘客合法代表的地位,其它城市的同行们甚至曾经邀请BRU前去协助组织同样的运动[64]

规划文化的初步评价

  前文对全球规划文化进行了简要介绍,足以揭示出与规划相关的政治制度的极大不同,下文将继续介绍上述规划文化的区别所在。尽管作为区分规划文化的标准,这些区别难免粗略,但它们的确影响到规划师的职业特点及其完成规划职业的方法。首先,无论在集权制国家(如日本、中国、英国),还是联邦制国家(如印度、俄罗斯、美国),抑或是作为独一无二的多国实体——欧盟的成员国(其中既有集权制国家,也有联邦制国家),其规划各不相同。除了基本制度的差异之外,某些国家(如俄罗斯、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正在努力进行制度建设;相比之下,其它国家,例如美国以及部分欧盟成员国则已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其次,现有经济发展水平是区分不同规划文化的又一标准,从一穷二白的非洲国家,到印度、中国和俄罗斯等低收入国家,再到以美国为代表的工业高度发达的高收入国家。总体来看,相对贫穷的国家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主要表现为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人口自然增长居高不下(就其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某些非洲国家甚至已经出现“超城市化”现象);相反在其它国家,例如荷兰和英国,城市体系已基本趋于成熟,只余下少量的农村地区和不断减少的农村人口,城市发展主要表现为本土城市之间的人口迁移和海外移民。显然,相对于那些城市体系已趋于成熟的国家,在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城市体系不断变化的国家,城市增长管理尤为重要。然而,无论城市化进程是否已趋于稳定,随着城市中人口构成的文化背景日渐复杂、收入差异不断扩大,都必须对社会问题予以关注。
  此外,各国在政治文化上也存在明显差异,而且这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可以涉及不同方面的内容,包括:公民社会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程度,尤其在地方层面;政治进程是由一党主导,还是取决于政治竞争;政治进程的“开放”程度,以及媒体在其中的作用;层级和辅助性原则(principles of hierarchy and subsidiarity)的实施状况;地方政府和司法体系相对独立行政的程度,等等。
  尽管存在上述区别,但至少有一种现象长期不变,即:任何规划体系(以及规划文化)都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因为它们需要不断调整,以便从根本上适应内部和外部的变化。对此,从各国建立新型制度的努力中可见一斑,最佳实例莫过于南非共和国。1996年,南非通过立法建立《发展整合规划》制度,并且通过《1998年地方政府白皮书》和《2000年城市体系法案》付诸实施;在1998年至2000年间,南非重新划定了城市行政边界,并于200012月举行了首届地方政府选举;换句话说,在短短四年时间里,南非对包括规划在内的政府体系进行了彻底重构。目前,南非正在进行自我更新,其规划文化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才能适应正在建立的后种族隔离社会[65]。除此以外,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案例,包括中国、俄罗斯和日本,只是在重构规划制度的力度上不及南非。
  另一项制度创新虽谈不上激进,但同样影响深远,那就是在1990年代后期,被英国工党政府视为国家优先政策之一的地方分权政策。2000年,大伦敦地区选举产生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任市长;苏格兰和威尔士通过选举产生了地方议会,苏格兰还建立了相应的执行机构,这无疑维护了它们的民族自治地位。然而这个时期,英国中央政府(白厅)、地方政府以及地区之间由来已久的权力之争并未间断,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和其它国家一样,在荷兰,为了促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鹿特丹中央车站开发就是一项为期20年的PPP合作计划;此外,欧盟通过制定《欧洲空间发展展望》(ESDP),将欧盟的意图渗入到地方规划之中,可视为另外一科类型的案例。所有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在城市管理中,国家政府的角色在逐渐削弱,而地区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在逐渐加强。
  总体来看,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趋势,即:规划从过去的抑制市场力量(例如通过土地区划),逐渐演变为一种企业性质的规划,它转而寻求通过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这方面的典型实例或许就是美国。在美国,无论是郊区还是市中心,规模庞大的购物中心都创造了真正的赢利城市;遍布美洲大陆的郊区边缘城市在缺乏公共规划干预(但是有大量私人规划参与)的情况下迅速崛起,在私人机构推动下日渐流行(并已引起联邦政府关注)的新城市主义,利用新古典主义的城市设计,提供了解决大城市地区问题的途径。
  公民社会在城市和区域规划中的作用是区分不同规划文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所谓公民社会是指那些不受国家直接控制的社会组织,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指那些参与公众问题讨论的社会组织,那么在某些国家公民社会根本就不存在。在其它一些国家,例如日本,各种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公民社会相对脆弱;但是目前在日本,有关环境问题的社会运动以及针对邻里层面的小型建设项目的“社区建设”(machizukuri)运动正日渐普及,预示着一个新时代即将来临。然而,尽管日本城市现在通过了“社区建设”(machizukuri)条例,但是“社区建设”(machizu kuri)组织并非传统政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未被授权的邻里机构,它只能通过疏通方式影响市政当局,通过道德说服影响地产开发商。相反在荷兰,地方公民社会扮演着重要的对立角色;在城市选举中,各种运动联盟,例如自由鹿特丹,为了推行自己的行动计划,可作为政治党派参与地方议会选举。当然,就公民社会在地方事务中的作用而言,美国公民社会的力量无疑是最强大的,结果导致在经济利益和公民社会面前,城市政府的力量被逐步削弱,不得不经常利用法律体系取消公众决策。在洛杉矶的案例中,劳工团体战略中心、有色人种国家协会和公共汽车乘客联盟相互联合,针对增加公共汽车费用一事,在联邦法庭上与洛杉矶县大城市交通局相对抗,目的是倡导建设一个更加平等的公共交通体系,从中可以看出,在美国,活跃的公民社会拥有选择的权力,同时在城市政策问题上,司法体系扮演着重要的仲裁角色。
  在规划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我们可以从上述简要介绍中,针对未来的规划发展总结出哪些经验教训?在21世纪初相互依存的世界里,能否勾勒出成功和高效规划的基本原则?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的结论部分将尝试跨越民族和地区差异,提出正在萌芽的新型规划文化的若干基本原则,希望抛砖引玉,引起更加广泛的探讨和争议。
  为此,我们不妨超越狭隘的职业观念和公共制度,重新认识规划。广义上讲,规划可以被认为有助于推动复杂的城市建设过程,但并非一定发挥指导作用;规划可能涉及包括公民社会和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方面,而且任何一方都会带来各自的认识。从这个观点出发,规划并非一定像总体规划或类似的规划文件那样,是对城市发展的综合展望,它也不是不同要素之间的分级协调;甚至根据理论研究,无论是制定决策,还是事先提出行动计划,或者是编制标准化的城市发展远景,规划都不是相对“合理”的方法,而且在这个意义上,规划也不是完全脱离政治的纯粹专业实践。实际上,规划可能涉及上述所有内容,但是显然,规划的内涵并不局限于此。作为有助于城市建设的积极因素,规划可以被描述成一系列相互依存的过程,目的是通过这些过程的共同作用,创造出更加适于生活、不断充实生活的城市和地区;这种实践活动更加关注行动而不是文件,尽管文件本身可以作为对行动的支持,同时它还需要符合某些原则,包括新的习惯以及行动规则等等,以确保在当今世界上产生积极效果。由Peter Evans及其合作者提出的宜居性概念已经广为流传[66],促使人们更加关注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内涵不仅是指维持人类生活的、包罗万象的自然进程,同样包含城市社会层面的因素,包括社会平等、公正、和谐,以及建成环境的美学和精神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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