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都市文化建设是自从城市产生以来就一直伴随着城市本身的建设发展而发展着,但在中国当代文化环境中,这个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才真正凸现了出来。这不是说80年代以前不存在都市文化,而是说此前无论是行政机构还是社会,都或多或少地忽视了都市文化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就拿文艺作品对都市社会的表现来看,首先是数量就少得可怜。50年代的长篇小说《上海的早晨》、话剧《龙须沟》、电影《今天我休息》,60年代的电影《女理发师》、话剧《千万不要忘记》等,可算是这方面题材的代表作品。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这个时代都市文化的主要演变趋势是,都市的主要文化形态——商品贸易、社会服务、公众活动、信息传播、文化消费等——在持续地趋向弱化。事实也是如此,除了作为行政和教育中心,这个时期城市总体上是在衰退中。60到70年代的企业下马、干部职工下放、商品经济衰退、知青上山下乡等现象都是城市衰退的典型表现。 80年代的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复苏和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而市场经济的环境依托就是商业化的城市社会。中国城市的复兴和发展就是从这时开始的。起初这个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先导的经济改革进程中,城市建设似乎只是整个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并没有特殊的意义。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的意义凸显了出来,城市建设开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心,都市建设的理念也逐渐发生和发展起来。 城市建设起初只是个地方行政问题。都市建设的理念因而也只是行政意图,主要表现为对城市规模的重视:城区面积、人口、高楼、GDP总量等数量的增长,似乎就是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就是行政的成功。这是一轮用大马路、大高楼、大酒店构建大都市的全国性竞赛,不仅大城市热心于此道,就连一些县城和镇子也竞相攀比,有的不久前才从农村征地扩建出的镇子就盖起了仿美国国会大厦的宏伟建筑。 这种靠规模建设大都市的意图基本上是一种本能的冲动,谈不上有什么理念。到了90年代,城市的竞争由规模转向了等级,即大量建设具有先进技术和较高文化含量的设施来提升城市的品味。从钢筋水泥化转向数码化,建大酒店的冲动转向了建大歌剧院。就在这个时期,许多城市,包括一些中等城市,都提出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口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概念就是城市等级的标尺。都市建设由冲动开始转向理念的引导,城市建设的目标由系统的指标体系表现了出来。 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竞争理念没有几年就显现出了它的致命弱点:如果这个城市建设的指标体系很全面,那么几乎可以肯定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可以达到这个目标;如果“因地制宜”地设计这个指标体系,那么一个地级城市就差不多可以立马宣布已经成为“国际化大都市”了。在城市竞争的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单靠量化的指标体系来建设大都市是技术理性的盲目性导致的空洞理念。 90年代中期起,许多城市和省份开始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大市”。这个“文化××”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城市建设理念的转换: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大都市,它的影响力不仅来自物质条件,而且需要“文化”的支撑。 “文化”是什么意思?或许许多城市建设规划的设计者和城市政府并不十分清楚。他们往往主要关心一件事:“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也就是说,人们的城市建设理想的核心还是物质实力和利益方面,“文化××”中的“文化”只是个实现经济目的的工具。不过就在这种文化工具论背后还是可以看出一种变化:城市建设需要“文化”提高影响力。这种非物质性的影响力表现形式就是城市形象。当意识到这一点之后,都市的建设者开始大打“形象”牌——美化、亮化、高雅化、方便化、娱乐化……总之,“文化”建设的直接目的就是制造出赏心悦目的都市形象。这样一来都市有了“文化”,不过只是贴在都市的表面给外人观赏用的。 随着都市文化意识的发展,都市形象建设的理念逐渐从制造外观转向对形象内涵的关注,表现为都市文化建设中“城市精神”理念的提出。但“城市精神”理念很容易脱离对都市文化个性和影响力的关注而回到社会风尚教育的传统思路上,变成文化教育和宣传部门所熟悉的思想品德、文明礼貌教育问题。从90年代末到2000年以来,“城市精神”变成许多城市文化建设的口号。这个口号的响亮效果和从行政角度的可操作性带来的问题是,具有个性的都市文化建设被习惯的、普适性的群众思想道德和文明礼貌教育所替代。由此而产生了都市文化建设中的新问题:一个大都市怎样认识和表现自己的精神个性? 在许多城市进行的关于都市文化建设理念的探讨中都少不了一个涉及实际对策的指导性问题——城市的个性是什么?人们从城市精神建设的理想角度探讨城市个性时,常常用具有价值指向的字眼来概括,如求实、进取、活力、开放等等。把若干个城市对自己特点的概括拿到一起比较就会发现,其实大同小异,都是拣选好听的词编造所谓特点,可以说没有什么真正的个性。这成了当今都市文化建设理念中的难题。 二 一个城市在与其他城市的对比中显现出自己的个性,并且市民能够认同这种个性,这是都市文化产生凝聚力、影响力和发展活力的社会心理基础。然而城市的个性不是靠开会总结几个动听的词进行宣传就可以形成的,是城市的自然、人文环境和传统形成的。当代城市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是,自然环境由于被日甚一日地改造而逐渐失去特色,人文环境则在当代的文化传播背景下走向同质化,具有个性特色的文化传统也因此而在迅速消亡中。中国大多数城市从60年代以后就在经历着个性消失的过程。 当意识到这一点后,城市建设规划就从追求“现代化”转向了对传统特色的保护和开发。真假文化遗迹、真假传统特色、真假民俗风情鱼龙混杂地出现在新的城市形象中。许多专家已经发现,这一轮遗产开发热可能正在造成新的破坏性建设——赝品替代真迹、伪传统湮没真传统、商业性开发破坏了遗产的生态和价值等等。 这些在文化建设的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似乎可以寻找折中或合理的解决方案,但这种建设理念本身的矛盾却没有解决。这就是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一个特定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可以通过科学技术手段的保护而存在下去,一个城市的传统和个性却不可能仅靠这种保护而存在。因为城市是活的,没有活力、没有发展就没有城市。一个被精心装点得古色古香的城市是不是就具有了或恢复了传统的个性?这很难讲。一种情况可能是,城市在尽力营造传统特色的时候失去了作为经济、文化交流中心所必须具有的多样性发展、更新的活力,结果是变成了消极的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旅游观赏景点,城市生活的意义变成了被观赏。另一种情况是城市的面貌和城市的文化内涵之间脱节。对城市传统特色的关注常常表现为对城市外观的整容:用传统主题对城市建设整体风格进行重新规划设计,使得城市的外观形象成为焕然一新的古董。然而城市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城市的内在活动机制却与这种古董外貌无关。流溢着古雅气息的建筑和街区中充斥着对传统懵然无知的市民和他们缺乏认同感的生活方式,这种矛盾对于城市个性来说可能是致命的。 在当代大都市的文化形象建设中,上述的两种情况经常是同时并存的。城市传统个性的保护和在当代共同文化环境中的发展,这两方面之间的冲突不仅存在于现实的建设活动中,而且首先存在于都市文化建设的理念中:都市文化不能没有个性,而个性也无法脱离传统凭空制造,但继承保护传统却又和都市文化的当代特征有冲突。这个问题因此成为都市文化建设的一个悖论。 三 都市形象的个性不能不植根于自身的文化传统,但植根于传统并不简单地等于保护文物古迹或复制假古董。这里必须注意到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传统是什么?按照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的观点,较复杂的文明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文化传统,即所谓“大传统”和“小传统”。他所说的大传统指的是社会上层、精英或主流文化传统,而小传统则是指存在于乡民中的文化传统。雷德菲尔德关注的乡民社会的小传统似乎与我们谈论的都市文化关系不大,但从文化承传的内涵来看,在都市社会的发展中,同样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文化传统:一个是主流的、显性的文化传统,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由典籍、制度、精英文化的记忆等保存下来的传统,这就是雷德菲尔德所说的“大传统”;另一个则是存在于都市社会普通民众群落的习俗、风尚、生活方式等民间文化传统,这实际上也是属于“小传统”。 我们通常谈论文化传统时主要关注的是大传统。这种传统的主流、精英性质,典籍记忆的系统性、权威性,再加上丰富的物质遗产,使得它被习惯认可为主要的文化传统。当人们谈论继承传统时,所指的也就是大传统。然而大传统的主流文化性质和显性特征却使得它在文化发展中直接成为更新、演替的对象。文化的演变主要指的就是大传统的蜕变和更替。在后代的文化中,大传统总是作为被更替的文化遗迹而留存在社会记忆中。都市是一种积极的、动态的社会结构,因而从本质上来讲是反传统的。这使得都市文化建设中保护、继承传统成了一个悖论。但实际上,都市在发展中始终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凝聚力,没有内在的凝聚力就没有都市得以存在发展的根据。这种内在的凝聚力来自隐性的文化传统,即存在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习俗、情趣、人际交流活动的无意识中,一种内在的、稳定的、隐性的传统。这就是民间文化传统或者叫小传统。 当代都市文化中的小传统以都市民俗的活形态存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与大传统所遗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就在于它是“活的”,即仍然存在于人们的生活活动、习俗和情感需要当中。具有深厚大传统的城市,比如一个文化古城或多少朝故都,它的物质文化遗产——古建筑、古董、古籍和历史记载——无论保存多少,都不能保证它的市民社会具有精神上的凝聚力。因为这些遗产只是意味着过去,当代的市民可能早已与这些传统疏离了。然而一个城市如果保留着比较丰富的民俗文化,就意味着市民在城市生活中具有更多共享的活动、习惯和情趣,就更易于形成社会各文化群落之间的情感认同,因而也更容易产生凝聚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是这样表述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首先在于使特定文化群体自己具有认同感和历史感,只是产生文化凝聚力的社会心理根据。同时对这种民俗文化的保护不是消极地保存某些遗物,而是积极地创新发展,从而促进文化的多样性。 简单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就是活的、社区的、具有历史承传和族群认同意义的文化形态。《公约》强调这类文化形态的保护和发展是为了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实际上也就是对文化全球化趋势的一种应对。从一个民族或文化族群来说,文化多样性是与文化生态、文化国力和文化尊严相关的问题。从一个城市的都市文化建设来讲,认同感、历史感和文化多样性是城市的精神凝聚力、精神生态的核心。 政府、媒体和商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往往是急功近利的,希望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竞争产生更广泛的国内和国际影响。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是否可以通过评审进入某一等级的名录,而在于保持它的活力,使它在当代都市文化环境中能够获得生存繁衍的空间,从而保护都市文化的生态环境,增强都市文化的凝聚力。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摘自《人文杂志》2006年第2期)